警察总部全国刑事调查主任尹树基日前向媒体汇报警方在打击大耳窿活动方面的进展,并说警方将建议政府修改法令,让向大耳窿借贷者也同样受到法律对付,理由是这些向大耳窿贷款者逼使逼使大耳窿用法罪手法,例如骚扰、动粗甚至谋杀,来向贷款者追讨他们借出的款项。
从理论来看,放高利贷既属非法活动,那么放高利贷者和借高利贷者都触犯了法律;一如卖淫和贩毒,卖淫者和嫖妓,贩毒者和吸毒者都会同样受到法律的对付一样。但是,警方的这建议是否合乎现实与人情,是否能真正解决大耳窿活动猖獗的问题呢?
从我所接触过的一些被大耳窿追债的个案看来,撇开一些为偿还赌债而借高利贷的个案不谈,很多借高利贷者都是低收入的市井小民,他们向大耳窿借钱的原因往往是为了解决短期的金钱需要,特别是解决生意周转的需求。这些小市民初时向大耳窿借贷的款额并不多,通常是数千到数万元,之后往往为了偿还庞大的利息而不断的再向其他大耳窿举债,导致他们拖欠的债务如雪球般的越滚越大,到无法偿还的地步,而饱受大耳窿的威胁与骚扰。
对于这些急需短期现金应急或周转者,在向银行和亲友贷款不逐后,他们除了向大耳窿贷款以应急之外,还有何选择呢?
如果警方对付向大耳窿贷款者的建议纳入法律的话,那么还有哪位被大耳窿逼害者敢出来举报大耳窿呢?这些大耳窿不更逍遥法外了吗?这样的法律会不会逼使更多饱受经济压力的市井小民更走投无路?
虽然国会在数年前通过了借贷人法令修正案以打击放高利贷活动,但是警方一直都未正视打击大耳窿的活动,直到数个月前被大耳窿逼至走投无路的佘永昌夫妇杀死3个孩子并自杀的事件发生后,才令政府和警方被逼正视大耳窿猖獗的问题。
要灭绝大耳窿非法借贷的活动,我们必须先解决需要紧急现金周转的市井小民的问题,最佳办法是政府和金融界为小商人提供更多的微型贷款,这涉及政府和金融界,不在警方的权力范围内。
尹树基惩罚向大耳窿贷款者的建议,只让人觉得警方为了减低大耳窿问题的报案率而作出省时省力的取巧方案。要彻底解决国内非法借贷活动需要多方面的配合,警方在这方面的责任应该严查大耳窿和保护被逼向大耳窿举债的受害者,而不是把受害者也绳之于法,令饱受经济压迫的老百姓更加雪上加霜。
(2-2-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