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兰莪州高级行政议员及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于2009年1月25日在沙亚南发布的新闻稿。
选委会必须阐明实施提前投票制度和在投票前落实两天的冷静期的机制。
我想对选举委员会副主席拿督威拉旺阿末的建议,即落实的提前投票制度和两天的冷静期表达我的疑虑。(资料来源:http://thestar.com.my/news/story.asp?file=/2010/1/25/nation/5539994&sec=nation)
在这两项提议被接受落实之前,选委会必须回答一些严重的问题,而且是详细的回答。
首先,警察部队成员,军事人员和选委会职员都可提早在选举日前行使邮寄选票的权力。选委会有没有打算赋予其它行业提前投票的权力?和以怎样的标准来辨识这些行业的职员?在延长的投票期间,选委会要如何确保投票箱内的选票不会被篡改?
第二,一旦实施较长的冷静期,这将会为国阵候选人创造不公平的优势,相对的这对民联候选人和独立人士将会是一项障碍。因为国阵会有更多的时间利用政府操控的主流媒体来拉票。
众所周知,政府控制的主流媒体并不独立,它们不但不为非国阵候选人提供公正的报道,而且还扭曲和掩盖事实。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在308大选时,国阵候选人落选而民联候选人获胜时的成绩总是延迟公布。
选委会将如何确保较长的冷静期不会让国阵有更大的空间滥用政府媒体,和侵占政府资源来为他们竞选?何况过去选委会也不曾采取任何措施防止这些事情发生。
除非拿督威拉阐明选委会打算如何实施提前投票制度,和如何以不影响选举进程的完整性来落实两天的冷静期,否则大马公民将会对选委会的公正性,和其对自由及公平选举的承诺产生严重的怀疑
郭素沁
雪兰莪州高级行政议员
士布爹区国会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