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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报 9/12/2007(星期日)
(吉隆坡8日訊)“女方闖婆家搶男嬰”案:脫氧核糖核酸(DNA)報告出爐,證明男嬰蘇志健並非蘇吉祥親骨肉。
女主角林淑薇更直言對此報告的結果感到非常高興,證明了她之前對父親、蘇家母子、張天賜以及媒體所言都是事實。
同時,她對蘇家在過去所發生的事情感到抱歉,但也希望蘇家能接受事實,不要再和她爭孩子的撫養權,也不要再干擾她們一家,以便她能重過新生活。
林淑薇今日攜同嬰兒、母親和阿姨夫婦等,在士布爹區國會議員郭素沁以及法律顧問林立迎律師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公佈DNA報告和發表聲明時,這么指出。
希望蘇家接受事實
她在聲明上強調,她從來就無意要蘇吉祥當“便宜爸爸”,因為她當初根本就不想嫁給對方,她是在父親強迫下嫁入蘇家,而且,她在婚前婚后都曾向蘇吉祥及其母親說,孩子並非他們的骨肉。
“現在報告出爐后,我希望他們接受事實。”
另外,她說,針對祖父因為指她“家丑外揚”而公開不承認她這名孫女,她感到遺憾。
“無論如何,我還是把他當作我祖父,希望他能站在我的立場,支持和諒解我。”
另一方面,郭素沁指出,她是在週四下午接到國家化驗局的通知,而在隔天陪同女方前往領取這份報告,據她了解,化驗局也通知了十五碑警區主任和男方前往領取這份報告。
不滿遭影射販嬰–淑薇姨丈要3人道歉
林淑薇姨丈傅福煌(31歲)指出,他要影射他販嬰的蘇吉祥、林淑薇父親和張天賜,公開道歉,不然將採取法律行動對付他們﹗
他說,上述3人無中生有的言論,影射他販嬰,已經嚴重破壞他們夫婦的名譽,害他們出街時受到眾人指指點點,不能抬頭做人。
他說,如果他們肯公開道歉,他會息事寧人,就此作罷,但是如果對方不肯道歉,那他將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林立迎律師說,因為毀謗是屬于刑事罪行,除了受害者有權採取法律行動外,警方也可以採取行動,所以他除了將代表女方跟進警方的調查工作外,也會研究採取民事行動,來對付所有涉及誹謗女方家人的人士。
林淑薇吸取教訓–21歲前不交男友
林淑薇說,經過這起事件后,她決定在未滿21歲之前,不結交男朋友。
林淑薇坦承,她過去確實對愛情無知,所以才會陷入錯誤的感情裡,經過此事后,她將吸取教訓,不再重犯。
她說,目前只渴望過平靜的生活,所以決定了在未滿21歲前,不會展開戀情。
“我目前的意願是學好一門手藝,比如是首飾手藝,以便將來在經濟上獨立,同時也能把孩子撫養長大。”
未領報告蘇母拒發言
蘇吉祥母親指出,由于他們還未前往領取該脫氧核糖核酸(DNA)報告,所以暫時不願發言。
“女方要做什么就由他們吧,我們會在星期一前往國家化驗局領取這份報告,到時經過商量后,才決定下一步要怎樣做。”
堅持立場原則–張天賜拒道歉
“我絕不會道歉,要採取法律行動,我奉陪到底﹗”
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拿督張天賜指出,自己有本身的立場和原則,所以絕對不會道歉,尤其是對少女林淑薇的阿姨夫婦倆。
“如果他們要採取法律行動,我奉陪到底﹗”
針對對方律師指他知法犯法一事,他說,當天是由林淑薇父母親自見證她填寫協議書,然后他們3人先簽了名字,最后才輪到他蓋章簽名。
“我是見證她的父母都同意這份協議書,所以如果說我有錯,那即表示淑薇父母也有錯﹗”
他說,這件事已經造成男方受到很大的傷害,所以他也不願多談,也希望郭素沁不要將此事政治化。
未成年不能簽協議書
律師:張天賜牴觸法律
林淑薇的法律顧問林立迎指出,18歲以下未成年者無權簽署任何協議書,所以身為太平局紳的張天賜,讓只有16歲的林淑薇簽署協議書,已是知法犯法﹗
他說,根據1950年合約法令第11條文,只有18歲以上者有權簽署協議書,所以身為一名太平局紳,張天賜應該懂得這些基本知識,但他卻在淑薇寫下的協議書上,蓋上太平局紳的蓋章,作為見證人。
“他這樣是知法犯法,不但牴觸法令,而且該協議書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
他解釋說,根據1948年地庭法令,太平局紳是政府公務員,有行使權,但張天賜卻錯誤使用行使權,觸犯刑事法典第166條文,即公務員違抗法律指令而蓄意損傷他人,將面對最高一年監禁的處罰。
他說,張天賜過后反指郭素沁處理此事手法不專業,其實他才是不專業,所以應該撤去其太平局紳勳銜。
人物 :
男方蘇吉祥(18歲,技工)
女方林淑薇(16歲)
兒子蘇志健(4個月大)案情 :
去年年尾,蘇吉祥和在網上結識的林淑薇第一次見面即發生關係;3個月后,林淑薇告訴蘇吉祥懷了其骨肉,蘇吉祥也自願“負責”,以華人傳統婚姻方式迎娶林淑薇。
在孩子4個月大時,女方家人突然夜闖男家,將嬰兒抱走。雖然,女方較后答應讓男方每月看孩子兩次,最后竟出爾反爾,而引發賣嬰疑雲。
女方最終現身澄清指孩子並非屬于男方,男方僅是“便宜”爸爸,令此案案情錯綜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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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报 10/12/2007(星期一)
“孩子送我們也不要”
蘇母:女方騙婚應賠償
(吉隆坡9日訊)“既然證實了蘇志健並非蘇家的血脈,即使送給我們,我們也不要!我們也要林淑薇為騙婚一事賠償。”
蘇吉祥的母親袁秋鳳(43歲)針對脫氧核糖核酸(DNA)報告證實蘇志健並非兒子蘇吉祥的骨肉后,發表這番說話。
她也要求林淑薇找出男嬰生父,更改男嬰報生紙的資料,因為男嬰的報生紙父親欄是蘇吉祥的名字。
她今日在丈夫、兒子蘇吉祥(18歲)及家公蘇色清(64歲)的陪同下,在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局召開記者會,發表說話。
此外,林淑薇父親林泳河(46歲)、11歲弟弟及宣佈已跟林淑薇母女脫離關係的祖父林金鐳(76歲)和到場給予蘇家支持。
他們皆接受蘇吉祥並非蘇志健親生父親的事實,但是他們也希望林淑薇和母親外家給予一個完整交代。
袁秋鳳說,林淑薇的所做所為根本就是騙婚,有誰能吞下這一口氣?
“別的不說,單是擺酒所花的逾萬令吉,由誰負責?”
“不要忘記,我們幫別人白養孫子,且吉祥還要承受遭社會嘲諷當‘便宜爸爸’這些名譽損失,又由誰負責。”
馬華基於3證據-為蘇林辦協議書
馬華服務及投訴局主任拿督張天賜法律顧問郭扑進重申,馬華當初是基于3個表面證據,才為蘇吉祥和林淑薇辦理協議書。
他說,這3個表面證據,包括1)林淑薇父母委託蘇家華人傳統婚禮迎娶林淑薇。2)小孩出世后,林淑薇委託蘇吉祥任父親。3)林淑薇在孩子報生紙簽名,承認蘇吉祥是小孩叔親。
況且,女方當時根本無意要為蘇志健進行DNA核查。
他指出,該局乃考量男嬰日后身心發展,才會讓對方簽署協議書,女方允許男方每兩個期探望小孩一次。
當時,林淑薇和父母親簽名后,見證人張天賜才蓋上太平局紳蓋章。
林淑薇的法律顧問林立迎昨日炮轟張天賜知法犯法,18歲以下未成年者無權簽署任何協議書,所以身為太平局紳的張天賜,卻讓只有16歲的林淑薇簽署協議書。
淑薇祖父:孫女應賠償蘇家
隨著蘇志健身份真相大白,林淑薇的祖父林金鐳認為,前媳婦和孫女應該給予蘇家賠償交代。
此外,他也要林淑薇母女給予林家名譽賠償,因為這對母女的所做所為,已令林家和蘇家蒙羞,難以面對社會。若然,他將會通過法律途徑尋求解決。
他說,蘇家和林家向來都希望和平解決這起家庭糾紛,但是基于林母外家從中作梗,才讓問題如雪球般滾大。
“雖然我不再是淑薇的祖父,但我希望她找到孩子的生父,處理未完的問題。”
張天賜:大義滅親
控訴者家人選擇正義
張天賜說,他為民服務逾20年來,從未遇過投訴者家人“倒戈相向”,支持另一方的。
“這說明甚么,這說明控訴者家人情願選擇正義,大義滅親。”
他說,林淑薇的爸爸和祖父一直都支持蘇家,并非面子問題,而是選擇站在正義的位置。
張天賜今日受詢時說,他不會再和郭素沁相互對罵,因為他是社會服務者,后者則是搞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