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士布爹区国会议兼行动党组织秘书员郭素沁于2009年4月5日在太平发表的文告:
马华建议把内安法令易名的做法,显示马华并不反对内安法令
马华妇女组主席周美芬欲把内安法令易名为“反恐怖法令“的建议,显示马华公会并不真正反对内安法令。
众所周知,政府当年制定内安法令是为了要对付共产党而用,随着共产党的消失,这法令已经不再适时宜,早该废除。
多年来,掌权者利用这法令里“无须审讯拘留“的便利,来镇压政治异议分子,这也是数十年来人民反对内安法令的原因。
周美芬应该记得,国会在数年前修订了刑事法典和刑事程序法典,纳入恐怖主义和惩罚恐怖份子的条文。我国既然已经有刑事法典来对付恐怖份子,我们根本就不需要内安法令。
我呼吁周美芬勿在这课题上采取模陵两可的立场,而建议以易名来解决这恶法,因为这立场根本就治标不治本,无法阻止该法令被掌权者滥用来打压政治异议份子。
郭素沁
change name, not substance = window dressing
我们需要的机制,以保护我们的主权,是必须同意,大部分被拘留者是一个政治替罪羊或者只是一个阴谋的受害者,但我们必须考虑这些恶意罪魁祸首内外我国的总是潜伏在我们的弱点,或即使我们不小心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