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素沁:无人可代劳
分层地契须由发展商申请
updated:2007-09-28 15:31:40 MYT
郭素沁(前排中)反驳马华士布爹区会及邝志胜说词,并要求他们不要误导居民。前排右为林镇耀,後排左为沈宝兰。
(吉隆坡讯)行动党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强调,分层地契必须交由发展商向土地局申请,不是居民或任何人民代议士可代表发展商进行申请。
她指出,她曾向李延年花园组屋居民表明自己没有权力代为申请分层地契,但她会向发展商跟进有关事项,以让居民早日取得分层地契。
组居委会为解决排污问题
她说,当初协助李延年花园B及C座居民成立委员会的目的,是为解决排污管问题,而不是如邝志胜日前在报章上说她要居民成立委员会来处理分层地契。
她非议邝志胜指他在5月与当地居民决定成立临时行动委员会,并收集约90%居民的申请,以及要与马华士布爹区会合作为居民申请分层地契的说辞。
“有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分层地契必须由发展商进行申请,所以我希望他们不要再误导居民。”
郭素沁今早在当地居民陪同下,针对士布爹区马华及邝志胜在本月19日的说辞作出澄清,并向居民汇报申请分层地契的进展。
郭素沁表示,她在星期二曾与发展商代表(量地官及财务主管)和居民对话,并邀请马华士布爹区会代表及邝志胜出席。
6座组屋“吃到”政府地
申请分层地契受阻
她说,在对话会上,发展商代表指出,由於B、C、S、M、H及I座组屋的建筑物“吃到”政府地,所以发展商在申请分层地契时困难重重。
至於G及F座组屋的情况则没有面对上述组屋的问题,因此发展商已在进行申请工作了。
地段合申请获批
为解决6座组屋的问题,发展商代表出示他们向联邦直辖区测量局申请把有关政府地段及公寓建筑物地段合的信件,而有关申请已在2007年1月11日获得当局的批。
如今,只要土地局发出主要地契,发展商就可以进行申请分层地契程序。“可是,在等待主要地契的同时,发展商又面对1982年分层地契法令规定申请分层地契时需出示入伙纸明。”
旧建筑没入伙纸
郭素沁说,由於该组屋在60年代末建竣及没有入伙纸明,加上国内仍有多栋陈旧建筑物也面对有关问题,因此经过多个国会议员在国会提出商讨後,国会在去年尾通过修订案,让陈旧的建筑可以在没有入伙纸的情况下申请分层地契。
此外,她也针对发展商在1982年向居民徵收500馀令吉作为申请分层地契费用一事,代表发展商安抚居民。
“发展商说他们还保留当初缴交了费用的名单,因此已缴付费用的居民不需再另外缴费。”
出席者包括行动党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助理沈宝兰、秘书林镇耀及贤美仪等。
邝志胜:不曾表明可助居民申请
高楼高级公寓和公寓委员会副主席邝志胜澄清,他答应居民临时委员会监督发展商申请进行分层地契,但不曾表明自己可以协助居民进行有关申请。
“我们是有法律知识的人,所以郭素沁说没有人有权力代表发展商申请分层地契的说法是100%对的。”
他针对郭素沁在日前的对话会上,没有让发展商代表亲自回答居民的问题,而一再代发展商回应居民的问题而不满。
他指出,他在对话会上没有发言,直到对话会尾声取得郭素沁同意後,要发展商向居民解释不把事情真相告知居民的原因。後来,发展商也没有一一回答问题。
无论如何,邝志胜希望郭素沁可以民主看待事件,并在不计较前嫌的情况下,一起合作,为居民争取利益。
他也针对郭素沁在其部落格上,纪录对话会的情形时及写出攻击他的字句问题,交给律师处理。
发展商出租地段给业者
郭素沁(右三)向业者宣布发展商愿意调整租金数额。右一及二为沈宝兰及林镇耀,左起为板面业者林秀兰、甘蔗水业者谢巧妆及肉骨茶业者陈春源。
另一方面,郭素沁指出,经过协商後,发展商停止要求擅自使用李延年花园组屋地段的肉骨茶、板面及甘蔗水档业者搬迁,并答应以总数1400令吉的租金让有关业者继续营业,这笔数额是由肉骨茶、板面及甘蔗水档业者,分别承担600令吉、500令吉及300令吉租金。
业者们指出,他们在没有水和电供情况下在该处营业,并自行搭棚及铺石灰,至今已营业超过30年。不过,发展商在8月左右致函要求业者搬迁,并把有关事情带至高庭了。
经过郭素沁协调後,发展商同意出租有关地段,并在明日与业者签署相关文件。业者希望发展商在收取租金後,可以改善该处的环境。
郭素沁指出,由於业者目前是在李延年花园组屋地段上营业,因此一旦成功申请组屋的分层地契,业者需把租金直接交给管理层。
(星洲日报/大都会2007.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