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中国报 (吉隆坡19日訊)華裔男子被警方以涉嫌持械打搶罪名扣留,更被威逼認罪,男子不妥協,在短短7小時先后被帶往4間警察局盤問,期間3輪被毆打逾百次。 更甚的是,當男子事后被帶上推事庭,要求到醫院檢驗並獲得推事許可,警員反不滿他向推事申訴,換來另一輪恐怖的拳打腳踢經歷,令男子痛不欲生,以為會送命.。 事主唐國民(39歲,燒焊工友),本月9日晚上約8時在萬撓的住家被3名便衣警察逮捕。 “我被指涉嫌于6月28日下午4時在增江發生的持械打搶案件,警員要我認罪,但我拒絕,警員便用手銬扣我上四驅車,太太與母親另開車尾隨到萬撓警察局。” 他說,在萬撓警察局逗留15分鐘后,他被載到一間小規模警局,並在房內被盤問及被指示認罪。 “對方堅持我持鎗打搶,不斷問我鎗在那裡,又說同伙打搶的有一位華裔及一名巫裔。我不認罪,並解釋事發時人在萬撓工廠上班,有打卡記錄我7時45分才下班,但每說一句話就換來3名警員拳打腳踢。” 他指出,當時臉部、頭部、腹部、手腳全無一幸免,臉部更嚴重紅腫,嘴角及鼻子流血,毆打舉動持續約20分鐘。 “我被指示洗掉血水后,被載到士拉央警察局,同樣的3名警察再度盤問及毆打我,他們甚至用塑膠水管怒打我的頭部、頸項、腳及腳板。” 他的惡夢沒因此停止,被載到冼都警區遭受一名20余歲的查案官使用塑膠水管怒打身體多處,飛腿踢他,更踩著其腳以致他跌倒在地,痛得無法起身。 “我被帶到一間房間錄口供,當時有其他公眾在場,我不諳國語不懂內容拒絕在口供書簽名,激怒該警員,並在大庭廣眾下被踢,只好忍痛簽名。遲至凌晨3時,我才被獲准聯絡太太。”
哭訴難忘被打誓揪濫權警員 唐國民自稱無辜被警員拳打腳踢,雙眼瘀青不散,至今視覺依然模糊。警員暴力毆打的恐怖的經歷,是唐國民心中無法磨滅的烙印,更堅持要討回清白。 “我認得打我的警員,並促請警方安排我認人,揪出濫權,暴力對待市民的警員。” 他說,他在扣留期間不斷告訴自己,有機會出去,一定要提控涉及毆打他的警員,還自己清白。 他在記者會上心痛地指出,涉及毆打他的警員及調查官沒有資格當警察,更質疑警員是否可以暴力盤問嫌犯。 他曾經因無法忍受身體多處的疼痛,叫警員不如打死他算了,但又不捨身邊的親人。 說到感傷處,他不禁留下男兒淚,記者會上更數次哽咽,欲言又止。 嫌犯臉部腫傷推事也打抱不平 推事主動關心唐國民身上的紅腫及瘀青,甚至建議唐氏就警員毆打事件報案。 唐國民說,他于7月10日被帶往大使路推事庭,原本將被警方扣留10天,經過求情減至7天。 “當時,我要求推事讓我到醫院療傷,對方答應會指示警方帶我到醫院,但是之后的6天,警員不曾安排我到醫院。” 他說,在被扣留當天,因身體多處疼痛不已,又不能行走慢慢爬入扣留室,並需在其他扣留者的扶持下如廁。 “在扣留期間,除了患病者,其他人一律不得穿衣服,只穿一件短褲睡在地板上,我要求穿衣卻被拒絕。” 他指出,到了16日他再度被帶上同樣的推事庭,推事詢問為何臉部紅腫受傷,他解釋被刑事組警員打傷。 “該名推事建議我,可就被警員毆打可件報案。我再度要求到醫院檢查,該名推事答應並說會指示警方安排。當時,我的傷口開始復元,雙腳已可以站立。” 然而,當他在下午回到冼都警區扣留室,約有7名警員在該處等他,他認得其中2名警員及查案官。他們因唐國民向推事投訴被警員毆打而不滿,報復式地對他拳打腳踢,他更數度撞向桌椅,虐打持續約30分鐘,最少被打了60、70次。 “該查案官甚至恐嚇,會叫外人打我,甚至找人指證我的罪行。其實,在被扣留期間,有關方面曾趁安排一名女子辨認嫌犯,我懷疑他們向女子施壓,該女子才當場指證我。” 他說,當晚其太太尤玉蓮及姐夫包久武不被獲准到扣留室探望他,直到隔天,即17日下午4時,其太太才獲得以2000令吉保他出外,等候明年5月審訊。 “我已針對此事在18日下午到冼都警區報案,但在這期間我暫時不敢回家居住,擔心涉及的警員尋仇,威脅家人安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唐國民自稱被警員暴力虐打演進表7月9日 晚上約8時,3名身穿便服的警員到唐國民位于萬撓的住家,指他涉及6月28日于增江發生的持械打搶案件,唐氏被戴上手銬登上一輛四驅車。 警員強逼唐氏認罪他不肯,載到萬撓警察局逗留15分鐘后,被載到另一間小規模的警察局被盤問及被強逼認罪,他拒絕而被3名警員拳打腳踢,臉部紅腫及瘀青,嘴角及鼻孔流血。 事后唐氏被載到士拉央警察局,在那裡被同樣的警員以塑膠水管毆打。 接著,唐氏被載到冼都警區,被一名查案官盤問、逼認罪及毆打,之后更被逼簽口供書。 凌晨3時,唐氏獲准聯絡太太,之后只穿短褲睡在扣留室地板上。 7月10日 唐氏在上午被載到大使路的推事庭,並被警方扣留7天。他在當時要求推事讓他到醫院檢查,推事表示會指示警員安排,但相關指示不被遵守。 7月11日至15日 唐氏被扣留在冼都警區的扣留室,期間太太攜帶3歲女兒探望唐氏,其女兒一時無法認出臉部紅腫及瘀青的爸爸。 在該期間,有一名女子被安排辨識持械打搶案件的嫌犯,女子無法辨識當中約10名嫌犯,並指本身所見過的幹案者沒有鬍子,當時唐氏有留鬍子,但最后女子指證唐氏。 7月16日 唐氏第二度被帶上推事庭,當時推事詢問為什么臉部紅腫及瘀青,他解釋被刑事調查警員毆打,推事建議報案。 同時,推事也應唐氏的要求,表示會指示警員安排唐氏到醫院檢查,但相關指示不被遵守。 同日下午唐氏回到扣留室,約7名警員包括查案官已在那裡等他,他們因不滿氏向推投訴被警員毆打而報復,除了毆打唐氏,查案官恐嚇會找外人攻襲唐氏及指證他。 7月17日 下午約4時,唐氏的太太尤玉蓮到冼都警區,以2000令吉保釋唐氏,之后家屬載送唐氏到士拉央醫院檢查傷勢。 7月18日 下午約3時,唐氏在士布爹區國會議員郭素沁及行動黨秘書長經濟秘書潘檢偉的陪同下,到冼都警區就警員毆打事件報案。 7月19日 上午10時,唐氏在郭素沁及家屬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揭發本身如何被警員暴力對待的經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冀修改刑事法典*士布爹區國會議員郭素沁 冼都警區主任指警員暴力毆打民眾的案件將交由武吉安曼處理,在這期間涉及的警員應被停職,希望武吉安曼警察總部及全國警察總長嚴查此事,否則警方將失去公信力。 國會在較早時已消除刑事程序法典113條文,即自招認罪,免得警員濫用此條件毆打嫌犯,強逼他們認罪,但總檢查長律政司提出修改,以致展延執行。 一旦修改后,嫌犯可在被警方扣留后聯絡家屬,同時在調查工作未開前要求會見本身的代表律師。 此外,一旦刑事法典117條文修改后,首次被扣留的期限由7天減至4天。希望上述條文盡快修改及執行,以保障公眾的利益。 事主家人怕回家*行動黨秘書長經濟顧問潘檢偉 昨日陪同唐國民到冼都警區報案並會見警區主任時,整個報案過程到錄口供耗時7小時,其中一名向警區主任匯報案件的警員,便是涉及毆打唐氏的警員,不過錄口供的是另一名查案官。 事主太太在丈夫經歷警員不人道的對待后,害怕回到冼都警區,更擔心被騷擾及恐嚇,一家人暫時不敢回家居住。 警員藐視法庭*行動黨雪州法律顧問林立迎律師 唐國民二次在推事庭向推事要求到醫院檢查傷勢,而推事也指示警員安排,但警員卻沒有遵照指示,相等于藐視法庭,這事不該發生。 腦震盪視線模糊*唐國民姐夫包久武 唐國民獲保釋后,我們一時間將他送到士拉央醫院檢,所幸沒有骨折,但醫生指其腦部受到震盪,目前他的頭部及腰部經常感到疼痛,雙眼視線模糊。 不過,醫方要我們報案后,才能夠領取醫藥報告,預料醫藥報告今午可以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