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某一期的国会,在国会最后一天的会议里,国会大厦外头倾盆大雨,雨水
从刚装修好不久的下议院天花板流了下来,后来雨水甚至干扰下议院的电路系统,导致麦克风和闭路电视不能操作,而逼使下议院院长提早宣布休会。
本周的国会的最后一天的会议,也与屋顶漏水有关。在本周三中午,雨水从国会大厦的媒体室外的天花板的几个小洞口流下,又成了另一宗政府部门建筑物纰漏的丑闻。
结果,更令国会蒙羞的,不是这宗天花板漏水的事件,而是当行动党议员在下议院把这事件提出来时,两个巫统议员居然会把屋顶漏水和冯宝君的“月漏“连在一块儿谈。当然更令咱们无奈的是,当冯宝君根据国会会议第26(1)(P)条例动议把这两个“衰多口“的议员提交到国会权利与自由委员会(即国会的纪律他委员会)审判时,议长竟然以该条文不适于提交这两个活宝到权利与自由委员会,因为有关条文只能在事件发生的当时引用。
换句话说,国会的会议条规根本就没有适当的条文来对付这些出言不逊的国阵“沙猪“议员。但是在这之前,国阵却能通过他们在下议院的强大势力,以冯宝君批评议长和卡巴星引用错误法律为由,通过动议而中止他俩的议员资格半年。
本期国会会议令笔者和其他检讨刑事法典和刑事程序法电的国会特选委员会成员颇为不满的是,国会特选委员会花了两年的时间巡回全国各地举行听证会,听取民意而修改的刑事法典和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竟然在去年上下议院通过、元首签署批准,以及在宪报上公布后,至今仍未执行,理由是咱们提呈的法案有些缺点。
后来笔者上个月在下议院提紧急动议,要国会辩论这总检察司署藐视国会事件后,总检察司署看来加速行动,在短短数星期内提呈到国会辩论。当我们在数天前拿到这两个经过总检察司署修订的刑事法典与刑事程序法典法案时,我们觉得更加气愤。因为,这两个法案看来页数蛮多,但是所修订的只不过是几条微不足道的字眼和标点符号,但是,为着这几个微不足道的小瑕疵,这两个重要的法令却被押后实施超过半年。
由于这两个被修改的法令涉及许多关系到强奸案和被警察拘留者的权力的问题,特别是制止警方滥权的条文,因此因这两个修正案拖延而受影响的,不是国会议员,不是总检察司署,而是普罗大众。
追根就底,这两个法令延迟推行的主要根源,是总检察司署和国会特选委员会的角力战。一向以来,国会只是辩论由各政府部门通过总检察司署提呈的法案,而通常国会都因着强大的国阵势力而一致通过。但是,国会在3年前成立的检讨刑事法典和刑事程序法典委员会,是大马国会继20年前所成立的探讨危险毒品法令后,再次成立检讨法律的特选委员会。
咱们在这两个发典修正案里的一些维护拘留者人权的建议,其实令总检察司署和警方的不满, 因此,总检察司署便以有关法令的一些小瑕疵,而压制它们的执行。
当然,咱们国会议员也不是省油的灯,当国会辩论这两条法案时,特选委员会里的一位资深议员除了批评总检察司署之外,呼吁政府把总检察司署里的法律草拟部门转移至国会,而笔者则呼吁政府开除总检察长。
本星期国会会议的最后一天,上述两宗事件,只让笔者深深感觉到国会议员权力的旁落和尊严被羞辱。看来,咱们在大马国会,还有一段好长的斗争!